迪庆州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研究与信息中心点击:502 字号: 手机:

扫描微阅读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319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会议上

 

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和志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在州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社建和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备案流程、强化审查刚性、加大纠错力度,备案审查工作上了新台阶。

(一)备案情况。年初开始,通过沟通联系、电话催办、上门指导等方式,督促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人大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8件(文件登记表附后)。按报送机关分,8件均为州人民政府报送;按文件类别和对口联系职责分,财政经济类3件,教科文卫类3件,社会建设类1件,法制类1件。8件均符合备案条件,予以登记备案,做到了“应备尽备”。工作中,通过加强与报备机关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制定机关对发现的报备材料形式要件不全、格式不标准、不准确等情形,及时予以沟通提醒、纠正完善,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送备案提出口头意见1,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不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提出重报意见1件,即“迪庆州营商环境及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处理规定(试行)”。在督促做好纸质材料报备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电子报备工作,保证备案审查工作有序运转。

(二)审查情况。对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坚持“统一受理、双线审查”工作模式,根据职责分工和对口联系,由社建和法工委分送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同时,社建和法工委进行同步审查,并出具最终审查意见。由各专工委对文件涉及的政策、法规进行先行审查把关,注重发挥专工委的优势和作用。社建和法工委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方式,严格按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三方面审查标准,逐件逐条认真审查研究,重点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遇有专业方面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上级人大,取得指导意见。经审查对表述不严谨、易引发歧义确需整改的,给予书面提醒;对合法但不尽合理的,提醒制定机关在执行中把握好尺度。如在审查“迪庆州通信设施迁改管理补偿办法(暂行)”时,发现该文件存在引用法条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工作管理主体不合法,兜底保障措施不明确,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不规范,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迁改工程相关内容缺失等问题,召开审查意见沟通会,统一意见、达成共识,增强了监督实效。所备案的8件规范性文件,5件已完成审查,3件正在审查中,完成审查的5件规范性文件均没有发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或超越立法权限、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或者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等情形。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增强行动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监督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也是一项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州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开年首次常委会就专题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全覆盖实现专题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常委会组织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题调研检查组对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人大均有完整的工作制度、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大借助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各县(市)人大将备案审查意见情况纳入主任会议审议,德钦县人大还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人大各专门委员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以及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法治统一。一是全面落实“有件必备”。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督促指导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实现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人大报备“一张网”的基础上,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对形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改正,并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发文号、备案文号等进行规范和统一,不断提高备案工作质量。二是积极推进“有备必审”。将“两个革命”融入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备案审查项目清单化,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交接、审查等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作用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统”的职能,同步开展审查研究加强横向同同级“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交流,纵向同县(市)人大的协调联系,确保审查质效,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做到件件有结果、有回复。三是认真落实“有错必纠”。注意把握审查工作的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积极稳妥地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沟通、提醒、书面纠错等方式分类处理,有效发挥备案审查的“法治体检”作用,以备案审查的刚性约束和工作实效助推法治建设

(三)注重协同推进,增强工作实效。一是落实落细衔接联动机制。主动到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指导,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日常通过微信群、电话实现经常性联系和交流,耐心解答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强化备案审查的常态化指导继续落实好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全州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二是注重强化能力建设。针对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兼人员对业务工作不熟悉、信息平台不会运用等问题,组织开展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邀请省人大业务专家和信息技术专家亲临现场教学,州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到会指导。选派全州人大系统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其中,3人参加湖南长沙中南大学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2人参加全国人大地方立法培训班、3人参加山东威海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丰富了备案审查知识储备,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抓实法规集中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涉及长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内容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州没有涉及以上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开展州县(市)两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近五年来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共清理现行有效的州人大规范性文件14份、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194件、其他政策性文件84份、协议24份,州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份,各县(市)人大规范性文件30份,均未发现与上位法相冲突的问题。认真做好全州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公开及入库全国人大数据库工作,目前已完成现行有效的14件规范性文件的入库工作

回顾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意识不强,存在将规范性文件作为一般文件制发、逃避规避报备,以及将一般文件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凑数应付等情况,同时,还存在漏报或报备时间超过法定时限、报备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县(市)人大不熟悉工作程序,全程参与到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中。有的单位没有压实备案审查主体责任,将相关审查工作全权委托律师等第三方机构来办理。有的单位备案审查工作仅由相关工作人员单打独斗,单位内部工作机构没有全面参与;是备案审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对法律和相关业务不熟悉,急需得到培训指导。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解决。

三、2024年工作建议

2024年,社建和法工委将在州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守正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法治迪庆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从落实国家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高度,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全国人大、省州人大和州委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二)聚焦关键环节,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报备环节,针对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有关报备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报备的时效性。审查环节,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纠错环节,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认真纠错,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刚性,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备案审查调研座谈、业务培训和案例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提升备案审查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重点解决好“谁审查”“审查什么”“怎么审查”等问题。加强与省人大有关专工委的联系,主动争取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人大的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成效,充分发挥好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切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

 

附件

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

序号

文件名称

制定

机关

初审

委室

处理

情况

1

迪庆州外来投资企业接洽服务办法(试行)(迪府文备〔20231)

州人民政府

人大财经委

接收备案

完成审查

迪人规审字〔20231

2

迪庆州通信设施迁改管理补偿办法(暂行)(迪府文备〔20232)

州人民政府

人大财经委

接收备案

完成审查

迪人规审字〔20232

3

迪庆藏族自治州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管理办法(迪府文备〔2023〕3号)

州人民政府

州人大常委会社建和法工委

接收备案

完成审查

迪人规审字〔2023〕3号  

4

迪庆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试行)(迪府文备〔2023〕4号)

州人民政府

州人大教科文卫委

接收备案

完成审查

迪人规审字〔2023〕4号

5

迪庆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迪府文备〔20235)

州人民政府

州人大教科文卫委

接收备案

完成审查

迪人规审字〔2023〕5

6

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试行)(迪府文备〔20236)

州人民政府

州人大教科文卫委

接收备案

审查当中

 

7

迪庆州营商环境及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处理规定(试行)迪府文备〔20237

州人民政府

人大财经委

接收备案

审查当中

 

8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迪府备〔20231

州人民政府

州人大法制委

接收备案

审查当中

 

名称:电话:
共0条评论

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