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以来,德钦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全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奔子栏书松村、书松村贡尼顶新村、云岭乡、云岭乡红坡村、佛山乡、佛山乡巴美村、佛山纳古庙活动处所和县司法局、教体局、文旅局和县委党校实地检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通过现场查看、询问、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特色亮点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并结合县委对该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部署,重点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情况。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执法检查组强调,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着贯彻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和重要任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和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对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形式、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将条例的每项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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