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微阅读
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2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宇所作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州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和2022年的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上一篇: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